一、租赁物现状
厦门市思明区龙虎山路868号为一栋主体为四层的钢混结构建筑,招租面积829.853㎡,毛坯装修。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租赁物性质:租赁物无产权证。招租方并非该物业的所有权人,对该物业有管理权。承租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物业租赁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确认并认可租赁物业的使用现状及各项租赁要求,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三、租赁期限:15年(含装修免租期3个月)。
四、租赁用途:
1.该场地仅限于自用办公用途使用,夜间只允许值班人员逗留,办公人员不得住宿;
2.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将租赁物改作经营性用房或者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擅自扩大管理房面积、搭建设施、搭建餐饮类临时建筑等;
(2)不得作为酒吧、歌舞厅、夜总会、宾馆、酒店、会所、商业会议接待、承接商业沙龙、展览等经营用途;
(3)禁止从事干扰周边居民(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及《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经营;
3.承租方应遵守《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遵守上李水库公园管理规定,服从园区管理安排。
五、租赁物移交:招租方按现状移交租赁物,提供房屋供电、供水、排污接驳点给承租方,承租方自行承担接驳点至建筑物的电缆、供水管、排污用的三级化粪池、二级隔油池、污水管等相关建设费用,建设标准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如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增容水电,办理手续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承租方承租区域的人员管控:
1.承租方职工进出管理:承租方应在进场前7个工作日内,将职工花名册及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报至公园管理部门,经核实登记后准予进入;若后续有人员变更,应提前3个工作日重新提交人员资料,经核实登记后准予进入;
2.承租方访客进出管理:承租方应在访客进场前2小时,将访客及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提交至公园管理部门,经核实登记后准予进入;
3.鉴于上李水库同时具备备用水源用途且租赁物位于公园内部管理区域,承租方应加强承租区域日常逗留人员的管控工作,职工人数不超过20人。
4.疫情防控:承租方需针对疫情防控制定相应专项管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人员的管理、访问人员管理、应急预案等。
七、免租金装修期:3个月。
八、租赁底价:80元/㎡/月。第十一年,参照上李水库公园周边相同地段、功能和用途类似的物业的市场出租价格,我司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租赁物占用费标准进行重新评估,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作为第十一年占用费的定价标准。
九、投标保证金:50万元。
十、履约保证金:3个月场地占用费及1万元水电押金。
十一、占用费收缴方式:季度收缴。
十二、招租方式:公开招租,公开竞价,最高价中标。现场N次报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报价低于竞租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十三、投标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竞标,不接受自然人报名,以个人名义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四、资格审查:营业执照、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credit.xm.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获取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招租公告发出后的任意一天;提供良好的银行征信/资信证明;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
十五、报名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
十六、现场报名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西堤东路29号综合部办公室。
十七、咨询电话:赵先生,电话:0592-2285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