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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站南路分公司火车站南广场商业酒店综合体项目 部分整体租赁公告

时间:2024-01-17 编辑:厦门市政集团

一、招租方式:
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竞价出租,进入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二、招租物业基本情况
火车站南广场商业酒店综合体包含商业及酒店业态,其中商业部分位于思明区站南路6号01单元,产权面积7676.83平方米,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商业)/商业;酒店部分位于思明区站南路6号二-九层,产权面积25105平方米,用途为旅馆用地(酒店)/酒店(配套商业)/酒店配套/客房。
本次招租为火车站南广场商业酒店综合体商业及酒店局部,招租面积总计15437.79㎡,包含商业裙楼局部二至四层计建筑面积6576.07㎡、酒店主楼一至九层计建筑面积8861.72㎡。
三、租赁物用途
裙楼二层为商业;裙楼三至四层、主楼一至九层为酒店及配套商业。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四、租赁年限及免租期限
租赁年限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9年10个月(含免租期);
免租期6个月,自租赁物实际交付之日起算。免租期间,承租户仍应承担综合服务管理费。
自租赁场地实际移交之日起十八个月租期内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方除了应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外,还应补缴自租赁物实际移交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租金,按承租方成交的月租金标准计算,不享受免租期租金减免优惠。
五、竞价保证金
竞租方在办理登记时需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为260万元。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招租底价:整体出租底价为人民币48元/㎡/月。招租底价不包含综合服务管理费。
综合服务管理费包含水费、电费、公摊费、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等。综合服务管理费标准的制定及收取由招租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招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承租方须与物业管理公司就物业管理的事项及收费等问题签订协议。
现行物业管理费用10元/月/m2,公共维修金2元/月/m2,水电、公摊费等根据物业管理公司规定另行缴交。
(二)支付方式:租金按每两个月为一期缴交,承租方应于免租期届满前15日内付清第一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应于当期计租期开始日之前7天内支付。
七、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计算的两个月租金,装修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竞租方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待招租方支付完产权交易佣金及交易鉴证费后,保证金由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转至招租方指定账户,支付竞租方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不足部分竞租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限补足,超过部分于收到上述款项 10 个工作日内退给竞租方。
若承租方在三个月内未全面开始装修,则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待承租方完成裙房二-四层承租区域的装修工程量的50%时,招租方返还装修保证金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待承租方完成裙房二-四层承租区域的装修工程量的100%时,招租方返还装修保证金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待承租方通过裙房二-四层装修验收并开业,招租方返还装修保证金余额即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八、递增方式
前三年租金价格不变,第四年起每年以前一年租金为基础递增1%。
九、停车配套
招租方免费提供8个地面停车位(含两个中巴位,6个轿车位)。承租方若另有停车需求,可另外付费使用其余配套停车位(含地下642个停车位,地面37个停车位)。具体收费标准以停车场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为准。
十、物业移交
物业具体交付时间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租赁期(含免租期)自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房产与设施按现状(详见移交清单)交付。
十一、装修规定
(一)承租方因经营项目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各类经营资格证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承租方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涉及到房屋间隔、结构、水电管线移位等装修方案必须经招租方及物业管理处同意后并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包含但不限于消防、环保、卫生等)申请取得相关批文后方可施工。
(三)承租方若要求对水、电、空调等供应扩容,须提前征得招租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十二、竞租方要求
(一)竞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竞租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三)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
(1)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2)被国资委、市政集团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的;
(3)拖欠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范围内资产租金或相关费用的,且至本次招租项目信息发布前尚未交清的;
(4)与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范围内资产涉及纠纷,且至本次招租项目信息发布前纠纷尚未解决的;
(5)属于污染型企业、或从事危化品生产和储存的企业;
(6)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竞租方须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
十、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和交易鉴证费由招租方承担。
十一、自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发布信息起31日,公告时间以产权交易中心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联系电话:2938932、2938923、2938926
公告期限:2024-01-17起至2024-02-26
产权中心信息发布链接如下:http://www.xemas.com.cn/project-announcement-details-new.html?uid=acd49705-9088-43e9-a270-c72a939de9e4&self-uid=a2ea7b18-83a2-4421-995e-df4cbbe9208d

 

附件:租赁公告相关附件

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站南路分公司
                                2024年1月17日